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,保障信息系统安全、稳定、高效运行,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水平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,涵盖基础设施、应用系统、数据资源及安全设备的运维服务。
第三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遵循“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、预防为主、保障重点”的原则,追求运维服务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和精细化。
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
第四条 设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,统一负责运维制度的制定、执行与监督,协调各类运维资源。
第五条 运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制定和修订运维管理制度、流程与标准;
(二)组织实施日常巡检、监控、维护和应急处置;
(三)管理运维服务队伍,开展技能培训与考核;
(四)组织运维服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。
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配合运维管理部门开展系统维护工作,及时反馈系统运行问题和业务需求。
第三章 运维服务内容
第七条 基础设施运维。包括机房环境、网络设备、服务器、存储设备、UPS电源等的日常监控、巡检、保养和故障处理,确保基础环境可靠运行。
第八条 应用系统运维。包括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、版本升级、配置管理、性能调优和故障排查,保障应用系统稳定可用。
第九条 数据运维。包括数据备份与恢复、数据质量管理、数据安全管理,定期开展备份有效性验证,确保数据完整可靠。
第十条 安全运维。包括安全设备策略维护、漏洞扫描与修补、日志审计、入侵检测与防护,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。
第十一条 用户支持服务。建立服务台和工单系统,受理用户咨询、报修和变更请求,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闭环管理。
第四章 运维服务流程
第十二条 事件管理。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件进行分级登记、响应、处理与关闭,重大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。
第十三条 问题管理。对反复发生或重大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,制定根治措施,防止问题重复发生。
第十四条 变更管理。所有系统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,经评估审批后实施,变更前应制定回退方案,变更后做好验证与记录。
第十五条 配置管理。建立配置管理数据库,记录信息系统的硬件、软件及文档配置项及其关系,确保配置信息准确、可追溯。
第十六条 发布管理。规范软件版本发布流程,发布前完成测试验证,发布过程可监控、可回退,发布后及时更新相关文档。
第五章 运维服务保障
第十七条 建立运维值班制度,实行7×24小时值守,确保故障及时响应。关键岗位实行AB角制度,避免人员缺位。
第十八条 制定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应急演练,覆盖电力中断、网络故障、数据损坏、网络安全事件等场景,提升应急处置能力。
第十九条 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,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生产环境,运维操作应留存审计日志。
第二十条 加强运维工具和平台建设,推动运维监控自动化、流程线上化,提升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。
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
第二十一条 建立运维服务质量评价体系,定期统计事件响应时间、故障解决率、系统可用性等指标,形成运维服务报告。
第二十二条 运维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,对违反制度造成系统故障或数据损失的责任人,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第二十三条 根据评价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,持续优化运维流程和资源配置,推动运维服务水平不断提升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